合兴包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