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科大讯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3、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科大讯飞本次解除限售事 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有涉及会 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均为本所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 于该等数据、报告等内容,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致: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