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3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 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