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