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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002240Chengxin Lithium(002240)2024-08-23 10:3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简称 "《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 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的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成员应当为单数,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多数委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香港上市规则》中要求的合适专业资格 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