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 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 通地获取相关信息,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