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以下简称"《企 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提名提出建议。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成员是否按照本 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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