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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002243LEAGUER(002243)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 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