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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科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002243LEAGUER(002243)2024-02-23 10:44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确保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考核人员范围: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