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 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