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 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明确其职责范围, 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能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