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 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履行其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 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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