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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滨江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244Binjiang Group(002244)2024-05-27 10: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