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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002244Binjiang Group(002244)2024-05-27 1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