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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