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