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