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如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符合担任召集人条件的,召集人由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