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在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