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中山大洋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电机")的委托,担任大洋电机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