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关于大洋电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