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致: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步步高股份执行完毕《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步步高股份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事宜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