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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002252Shanghai RAAS(002252)2024-07-30 11:11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 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