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 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1 上海莱士002252 董事会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