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在年报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涉 及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