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