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