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陆重工: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255SZHL(002255)2023-12-29 10:35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 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