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 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和《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