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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经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002262NHWA(002262)2024-04-19 07:4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 一。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