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雨虹)的委托,作为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因公司发生年度权益分派而进行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