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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
002271ORIENTAL YUHONG(002271)2024-08-28 12:4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