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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271ORIENTAL YUHONG(002271)2024-09-13 09:58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方雨虹防水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8 月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