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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002272CRUN(002272)2023-12-14 10:2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