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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72CRUN(002272)2023-12-14 10: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门机构。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均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