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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002272CRUN(002272)2023-12-14 10:28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符合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 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条件之一的人士)。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 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