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 之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担保、信用证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 除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等单位以外,公司一般不为子公司以外的 单位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第五条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 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