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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72CRUN(002272)2023-12-14 10:28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本公司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