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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272CRUN(002272)2023-12-14 10: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人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 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战略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