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1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