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04 月 18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 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