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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禾盛新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002290HSSM(002290)2024-08-02 09:58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柏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1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2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00207-6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禾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