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有效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