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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2298S&X(002298)2023-11-15 09:4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569 号 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5 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