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 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 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经营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并由该办事机构领导担任审计委员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 络、会议组织和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