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上市公 司应当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