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2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