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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关于中电兴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002298S&X(002298)2023-12-25 09: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36 号 致: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5 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 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