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安徽中电兴发 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提名委员会: (瞿洪桂) (陈 新) (韩 旭)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任职 资格进行审核,认为甘洪亮先生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 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