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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002298S&X(002298)2024-08-27 12: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 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监事 ...